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的高位
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、一類高層公共建筑,不應小于36m3,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,不應小于50m3,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,不應小于100m3;
2、多層公共建筑、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,不應小于18m3,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,不應小于36m3;
3、二類高層住宅,不應小于12m3;
4、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,不應小于6m3;
5、工業(yè)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/s時,不應小于12m3,大于25L/s時,不應小于18m3;
6、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,不應小于36m3,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2的商店,不應小于50m3,當與本條第1款規(guī)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。
擴展資料:
1、室內
消防水箱(包括分區(qū)給水系統(tǒng)的分區(qū)水箱)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,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/s,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3,仍可采用12m3;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/s,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3,仍可采用18m3。
2、高位
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,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;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;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.00m3。
3、并聯(lián)給水方式的分區(qū)
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
消防水箱相同。另外,與其他用水合用的
消防水箱容積,除滿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貯備外,還應滿足其他用水貯備。